名 相 解 釋:
貞潔不邪:邪淫戒相 《六度實義論》
(1)何謂邪淫?
若人侵犯一位受父、母、兄、弟、姊、妹、或為一家之主的丈夫、兒子、世間法律或是王法所保護的婦女,他便犯上了邪淫戒。
事實上,除了上述種種之外,她們也可能得到正法的保護。怎樣才算受正法的保護?意思是指那些已經出家,和曾受一日戒的居士。這便是得到正法保護的意思。
倘若有人以金錢、權力、誑誘,或是有妻室又受了戒,又或者是妻子正值懷孕或餵哺期,又或者是非正常的性交,都犯上了邪淫戒。
上述種種過患甚至可引伸為送贈妓女花鬘,也包含同等的意圖而犯上邪淫罪。相反,就算遇上上述的情況而不作進一步的誘惑行為,便是不邪淫。
(2)質疑:如何能適用於他人的妻子?
解惑:如果侵犯一位有丈夫保護的婦人,便會造成男人的瞋恚。如果她是受正法保護的話,便是破法了。兩者都是邪淫。但是與自己妻子又怎可以說是邪淫呢?
(i)受一日戒的婦人
接受了一日戒者,便得到了正法的護佑。她縱然已為人妻,但她現在再不能自主了。受過的戒一旦過了時限,她便不再「受正法的保護」了。
(ii)妊娠期或餵哺期的婦人
妻子妊娠時體重劇增,原本常作的事現已覺得厭煩起來,更何況對妊娠也有傷害。倘若與餵哺期的婦女發生關係,會令母乳變得稀少。再者,心中惦記性事,減低母親對嬰兒的專注照料。
(iii)強行或非正常性交
非正常的性交令女性心不愉悅。不道德強行性交是為邪淫。不犯則是不邪淫。
(3)質疑:她丈夫不知情,那又有甚麼問題?
既然丈夫不知又不見,可能他不會因而覺得有問題,這又有何罪?
(i)犯戒是基於行為本身
解惑:只要該行為本身是錯的,便是「有罪」;即是做了不正確的事。犯戒是基於該行為本身的屬性,所以便構成一項罪過。
(ii)錯亂的情愛屬偷竊
再者,邪淫中隱藏著種種的違犯。夫妻之間的感情似是藏於兩個不同的身軀內,但實在是同一的(一體)。若有人奪人所愛,又破壞了她原本(愛他)的想法,這人便等同盜賊;故說這人同時犯上另一項嚴重的過患。
(iii)惡名、瞋恚、不悅、恐懼、危難、妄語、譴責
不但換來了惡名和壞了聲譽,又為人所唾棄和討厭,快樂逐漸消失,恐懼反而與日俱增,終日害怕受到嚴酷的懲罰,更怕他日丈夫和其他人揭發而一再撒謊,這些都是聖者呵責的行徑,罪中有罪。(漢譯本註釋:此等色戒,在犯邪淫罪同時又犯上其他,故說「罪中有罪」。)
(iv)愛侶本身並無分別
還有,放任縱慾的人應自反省:「我妻和他妻同是女人,兩者之骨肉情感行為無有差異,為何我硬是不捨作惡來滿足歪念,追求這般錯誤的惑心?」
(v)失去現在和未來的快樂
犯邪淫者損毀自己今生和未來世的快樂。(漢譯本註釋:現世的快樂是指良名、美譽和身心的和諧與快樂。未來世的快樂是指轉生於天界、成就菩提和達致涅槃。)
(vi)出於愛護而不希望未來成為一個不貞妻子的丈夫
試將自他的處境互換,這是一個控制自心的好方法,思惟:「假如他侵犯我的妻子,我定必會怒火攻心。那麼我侵犯他人妻子時,他又怎不會有同感呢?」自發地自我控制,就能理解到自己的處境,避免犯上邪淫罪。
(vii) 得承擔可怕的業因惡果
如世尊所說,犯邪淫的人未來世將墮入劍葉林地獄,飽受各種極難忍的痛苦。就算能生而為人,都會生於充滿爭鬭的家庭,還會遇上放蕩的妻子,彼此關係疏離,對自己冷酷無情,心腸狠毒。 |